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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龙陵县司法局为金桥法律服务所“充电续航”
2018-02-05 10:30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近日,龙陵县司法局组织金桥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培训司法部最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会上,县司法局副局长杨买涛及基层股长夏洁分别向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领学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并就重点条文和最新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阐释。杨买涛副局长指出:一是要以十九大法治精神为引领,严格遵守两个管理办法规定。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十九大法治精神新要求,严格按照司法部的两个管理办法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维护好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形象。二是要树立诚信服务意识,提升自身素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健全案件受理登记、收费管理、档案管理、行政诉讼代理及群体性事件代理报告等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质。通过自身业务的规范提升,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三是要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法治触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利民便民的优势,要投身于新时期县域经济建设中去,积极拓展法律顾问、民事代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活动。

通过此次会议的学习培训,确保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一时间准确把握两个办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履行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责,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正确认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定位和发展方向,树立和坚持正确执业理念,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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