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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6-11-03 15:3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为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各类新闻媒体的公益普法工作,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影响力。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法治保山建设战略目标,服务社会和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以落实媒体公益普法为抓手,以新技术为支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创新发展,以提高全社会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任务和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本定位、深刻内涵、重大任务及重要措施等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自信。  

(二)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三)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四)深入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法治经济,建设美丽保山。  

(五)深入宣传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等特定对象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深入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七)深入宣传城乡规划建设、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八)深入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九)深入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禁毒防艾、反恐反邪教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边境管理、维护边疆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家意识、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十)深入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  

(十一)深入宣传法治实践活动,宣传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宣传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狱务公开等取得的重要成果,宣传公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经验,引导广大群众相信法律、依靠法律、运用法律。  

三、传播媒介  

以下五类媒介的发布单位要积极承担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在频道、版面、时间、频率、位置、地段等方面保障公益普法宣传任务。  

(一)新闻媒介: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二)互联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  

(三)新媒体: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手机报及手机APP应用等。  

(四)户外广告媒介:立柱、墙体、路杆道旗、候车亭、公交站台、交通护栏、电子显示屏、灯箱、条幅、橱窗、建筑工地围挡(围墙)和城市广场等。  

(五)其他广告媒介:交通工具、固定形式印刷品、投影、楼宇电视、车(机)载电视、候车(机)室、电影院等。  

四、刊发标准  

成立公益普法领导小组,由市“法治在线—以案释法”工作领导小组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保山日报、市广播电视台、保山新闻网及所属微信公众号媒体统一开设“法治在线—以案释法”栏目和协调开展相关普法公益节目。  

(一)报纸类:要有法治宣传内容,每月刊登普法公益广告1次以上,每年要有法治专刊4次以上。  

(二)广播类:市级广播电台每周法治宣传教育题材的内容不少于30分钟,主要频率每月播出普法公益广告2次以上。  

(三)电视类:市级电视台每周安排时段播出法治宣传类专栏内容不少于30分钟,主要频道每月播出普法公益广告2次以上,每年播放法治类电影、电视剧不少于4部。  

(四)互联网:各县(市区)、各单位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法治宣传专栏。  

(五)机场、车站、广场、医院、学校、城市中心商业区等人口聚集区以及交通工具、楼宇电视、户外广告LED显示屏的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要组织在上述场所播放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内容或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  

五、保障措施  

法治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渐进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现代社会和受众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级媒体在其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节目,使公益普法宣传常年进驻媒体,向社会开展大规模、高密度的法治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讲好身边法治故事,彰显法治的正能量,把建立新闻媒体公益普法机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整体谋划、统筹安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媒体公益普法工作水平。  

(二)形成部门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把媒体公益普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市法治类公益广告发布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各类新闻媒体要将法治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宣传的重点内容,精心策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所辖各窗口单位公益普法工作。  

(三)加大激励力度。建立媒体公益性法治宣传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优秀公益普法作品,市普法办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推广和专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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