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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016-12-09 11:19   市司法局宣教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2011—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广大公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保山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推进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法治保山建设战略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保山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广度拓展,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社会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厉行法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员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成为常态,广大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保山经济发展“六大战略”、“四化五加强”工作措施、“五基地一中心”建设和实施“六大工程”,为全面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方向,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宣誓制度。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着力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完善市场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法治经济,建设美丽保山。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特别是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保密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禁毒防艾、缉枪治爆、反恐、反邪教、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边境管理、维护边疆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家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循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大力宣传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实践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保山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宣传法治保山建设的进展和成果,着力营造全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立法实践,突出立法原则、立法制度、立法依据、立法程序的宣传,激发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自觉性,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大力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依法决策等重大部署、重要举措和重要成果,突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的标准、程序、要求及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及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狱务公开等取得的重要成果,突出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和公正司法取得的积极成果的宣传,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宣传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引导广大群众相信法律、依靠法律、运用法律。   

(六)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文化旅游名市总体战略,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一部署,共同推进。统筹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布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城市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或法治公园建设,积极推进村(社区)、学校及规模以上企业法治文化宣传园地建设。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集中创作一批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群众法治生活的艺术精品。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文化修养,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的文化氛围。   

(七)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制定和完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科学引导并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力争五年规划结束时,3个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创建标准。深化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学校、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八)大力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融合,依托善行义举榜、最美人物和保山好人发布法治先进人物事迹,大力弘扬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逐步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违法失信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立媒体定期曝光失信人员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农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   

(一)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把学法用法结果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校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在其他各类培训中,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法治教育培训内容和课时。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档案,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结果作为衡量德才的重要标准。推广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平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效果。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加强高等院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完善中小学校法治课教材体系,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和互联网,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动建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力争用5年的时间,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具有一定规模、软硬件设施达到一定标准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三)大力推进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大力培养“法治宣传中心户”和“法律明白人”,建立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加强村(社区)“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村(居)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扶贫工作内容,探索建立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结对帮扶制度,深化贫困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帮助、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强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研究和创新法治宣传方法措施,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加强服务,引导流动人口开展互动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他们解决涉法问题。   

(四)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等工作方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内容,以党建工作促法治宣传教育,以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党建工作。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要担负起“谁主管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高守法自律、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大力推进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法治走边关”活动,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宣传文化站、司法所、村民会议、法治宣传橱窗、“6995”等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注重从宗教教职人员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积极引导和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制定惠边惠民(族)普法政策,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事项。人大、政协要建立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工作制度。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并定期向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工作。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要自觉承担并切实履行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推动主体责任制的落实。各部门(单位)、行业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本部门(单位)、行业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案件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纠纷调解、仲裁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要在各级媒体上开设以案释法节目(栏目),运用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把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履行以案释法职责纳入对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业务培训、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进一步健全公益法治宣传制度。制定媒体公益法治宣传管理办法,建立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激励机制,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宣传、文化、通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新媒体等常态化、制度化履行普法社会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页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目、讲堂,发送手机普法短信等,针对社会热点和重大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五)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全面推动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法治文化角,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力争用5年的时间在边境口岸、边民互市点、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村(社区)普遍建立起功能完备、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设施。   

(六)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城市新增居民、农村居民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积极运用网络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大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提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益民服务水平。建立法学专家、法律专家人才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理论支撑。   

五、工作步骤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   

(一)宣传发动。2016年,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设计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五年规划。同时,做好启动试点、骨干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高位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报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依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计划和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年中,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重点对规划确定的宣传任务和工作措施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2020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向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组织对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每年要将规划的推进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构建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法治宣传队伍网络,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市、县(市区)普法讲师团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调动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中专院校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打造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市级财政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加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作为重要支出事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把边境口岸、边民互市点、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村(社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安排,一体建设。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边疆、民族及贫困地区经费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强监督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通过多种督查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激励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四)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刻分析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不同需求,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注重发掘法治宣传教育新亮点、培育新支撑、打造新品牌、形成新特色,努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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